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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10:20:06  阅读量: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经 2021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21 年 7 月 14 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江财教务字[2010]6 号)修订如下。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科范围

      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农学和交叉学科。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及各模块必修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于高考统招本科生,毕业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含70 分);对于专科起点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含 70 分)。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修学英语学生应达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要求;修学其他语种学生应达到英语相应要求;留学生应达到汉语水平 HSK 五级。对于专科起点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外语成绩不做要求。

      第三条 学士学位限授条件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加权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

      (二)毕业论文成绩中等以下;

      (三)外国语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的规定要求;

      (四)结业(肄业)学生;

      (五)在校期间受处分,但处分期未满学生;

      (六)开除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的英语成绩要求

      (一)对于涉外专业本科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425分及以上,或本专业的英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含 70 分)。

      (二)对于非涉外专业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425分及以上,或本专业的英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含 70 分)。

      (三)对于少数民族本科生,来自新疆、西藏地区的维吾尔族、藏族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355 分及以上,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390 分及以上,或本专业的英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60 分(含 60 分)。学生少数民族身份根据学工处相关文件认定。

    (四)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或本专业的英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60 分(含 60 分)。

      第五条 符合学位授予其他条件,但是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允许申请延期毕业。处分解除后,在学位授予时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第六条 学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颁发。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江财教务字[2010]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