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网络教学优秀教师”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12:55:57  阅读量: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江西财经大学“网络教学优秀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经 学校 2021 年第 5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21 年 5 月 17 日


第一章评选组织与方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计算机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本科教育督导组、研究生培养督导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选的组织和管理等工作。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算机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评选工作组织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计算机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成立评选专家组,专家从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计算机实践教学中心、本科教育督导组、研究生培养督导组、教学学院等部门产生

第二章评选对象与数量

第三条 按照绑定校网络教学平台课程的原则,教师参评课程(包括慕课)为当年本人在校网络教学平台上建课并运行的课程。

第四条 评选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二)评选当年在校网络教学平台上开设了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课程,并选择其中一门课程参评。(三)近三年(截止到评选当年12月31日,下同)已获得“网络教学优秀教师”称号,已参评的课程(以课程代码为准)不再参加评选,但可选择其他课程参加评选。(四)近三年未出现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核实)。

第五条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六条 评选分为海选、初选和终选三个阶段。各阶段网络优秀课程的评价指标参照附件《江西财经大学网络优秀课程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第七条 海选阶段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选课程的教学建设和使用情况,包括课程的访问量,课程信息完整性,教学课件与视频、教学案例与资源的上传及使用情况,线上布置作业与测试,师生在线教学互动情况等。评价依据为校网络教学平台的原始运行数据。

第八条 初选阶段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选课程的平台使用情况、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设计、教学互动以及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等。

第九条 终选阶段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选课程的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互动、内容组织、创新创意和现场表现等。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条 海选阶段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计算机实践教学中心根据《评审标准》的海选阶段评价指标,提取校网络教学平台上的原始运行数据,计算当年各运行课程的得分,课程建课教师符合第四条条件的,依序确定前50名课程入围。海选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初选阶段,评选专家组(7至9人)根据《评审标准》的初选阶段评价指标对海选入围课程进行评价,并给出专家评分。初选得分=海选阶段得分×30%+初选阶段专家评分×70%。根据初选得分排序推选出15门课程及其建课教师进入终选阶段,其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第十二条 终选阶段,参评教师进行课程演示和说课,评选专家组(9至11人)现场提问;参评教师的课程演示和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缺席者将被视为放弃获奖资格。评选专家组根据终选阶段评价指标对参评教师的现场表现和回答问题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专家评分。终选得分=初选得分×30%+终选阶段专家评分×70%。根据终选得分排序推荐10名“网络教学优秀教师”候选人人选。

第十三条 各阶段公示期内的评选结果如有异议,经查核属实,则取消资格。—5—第十四条 评选工作小组对10名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在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每位获奖教师3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计算机实践教学中心可根据信息技术在网络教学中的应用发展情况、校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情况修订《评选标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