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与研究生教育
规章制度
关于研究生奖助学评审科研成果认定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7-06-06 00:00:00 阅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提高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科研成果认定的规范性,特对《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江财研教字【2015】6 号)第十二条参评优先条件的第一款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权威论文一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发表 CSSCI刊物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特指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二、科研成果是与导师合作发表,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该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排名在后的其他作者,不享有优先参评条件。与其他教师合作,排名第二的研究生不视为第一作者。
三、与他人合作在国外发表论文,若作者是按字母顺序排序的,以通讯作者为第一作者。在其他科研记分中需要学校认定的,各学院按照科研处 9 月 27 日发《关于集中受理学生评奖科研成果认定的通知》执行。
研究生院
2016 年 9 月 29 日
抄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 2016 年 9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