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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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时间:2021-09-27 22:08:23  阅读量:

  一、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同学从各班酝酿提名候选人,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确定。

  三、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全体同学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确定候选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或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四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出席学校第21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方式,差额为21%(应在20%以上),即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人、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14人、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7人。学院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主任选举实行等额选举方式,即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人、主任候选人1人。

  学生会主席团主席(执行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出的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代表、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六、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八、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次大会选举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进行投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由计票人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同学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经学生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依章程、按有关规定研究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决定。

  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