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0-11-30 19:30:35 阅读量:
国际经贸学院团内“推优”公示
经国际经贸学院党委同意,按照校团委统一部署,我院团委于2020年11月16日—20日组织各团支部召开了“推优”大会,共产生“推优”人选100人。现将“推优”人选情况公示如下。根据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二,本学年团内推优采取团支部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优公示名单详见附件一。如有异议,请于12月7日前向国际经贸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反映。
监督电话:13846256090
校团委:0791-83814447
国际经贸学院团委
2020年12月1日
附件一:
姓名 | 所在团支部 |
刘如彤 | 18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顾泽全 | 18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曾豪 | 18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詹逸炜 | 18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郭泽辛 | 18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李静蕾 | 18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丁慧 | 18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刘妮 | 18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戴雪婷 | 18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汪佳琦 | 18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邹煜瀹 | 18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孙佟玲 | 18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夏青 | 1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1班团支部 |
黄沁雅 | 1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1班团支部 |
杨一萌 | 19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涂笑驰 | 19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兰云兴 | 19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王艺龙 | 19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梁美涵 | 19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唐泽慧 | 19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潘雨馨 | 19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石姝源 | 19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储丫婷 | 19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吴静雯 | 19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王绰 | 19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丁怡 | 19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黄蕊 | 19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金培聪 | 19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王一娜 | 19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赖芊芊 | 19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陈亮 | 19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赵媛媛 | 19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张雨婷 | 19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龚美景 | 19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应千红 | 19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张晓 | 19级创新创业实验班团支部 |
申琪琪 | 19级创新创业实验班团支部 |
朱宇 | 19级创新创业实验班团支部 |
王巧 | 20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王语联 | 20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王天琦 | 20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范璟恒 | 20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戚欣悦 | 20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孙丽新 | 20级经济与贸易1班团支部 |
杨晓彤 | 20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袁慧敏 | 20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陈伟涛 | 20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刘家俊 | 20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傅晗 | 20级经济与贸易2班团支部 |
宋姿妤 | 20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杨成瑞 | 20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曾凯林 | 20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陈珂珺 | 20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徐泽杰 | 20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王可雯 | 20级经济与贸易3班团支部 |
邓芊 | 20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魏雪婷 | 20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赵骏 | 20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李柯琏 | 20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周江锋 | 20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刘心雨 | 20级国际商务1班团支部 |
陆锡宇 | 20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徐善义 | 20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刘小根 | 20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吴双 | 20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范淑惠 | 20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舒布霖 | 20级电子商务1班团支部 |
赵子旭 | 20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董祉宏 | 20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朱铭铭 | 20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彭文菁 | 20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赵雯绮 | 20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冯涛 | 20级电子商务2班团支部 |
黄贵玲 | 20级国贸S1班团支部 |
万智超 | 19级国贸学术型研究生团支部 |
夏小芬 | 19级国贸学术型研究生团支部 |
王奇 | 20级国贸学术型研究生团支部 |
黄湾 | 20级国贸学术型研究生团支部 |
杨莉莉 | 20级国商专业型研究生团支部 |
周子俊 | 20级国商专业型研究生团支部 |
陈心雨 | 20级国商专业型研究生团支部 |
徐锦钊 | 20级国商专业型研究生团支部 |
刘琪 | 18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郑欣怡 | 18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雷焱 | 18级应用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周钰玲 | 18级应用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朱迎 | 19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朱亚清 | 19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游佳丽 | 19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徐子玥 | 19应用型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刘俊峰 | 19应用型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陈宇 | 19应用型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尤馨雨 | 20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郑婉婷 | 20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王苏夷 | 20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秦培文 | 20级应用本科国贸班团支部 |
王萍 | 20级应用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刘龙燕 | 20级应用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吴朝阳 | 20级应用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黄敏 | 20级应用本科电商班团支部 |
附件2:
江财党字〔2019〕47号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联合制定,经2019年第9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江西财经大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为不断深化学校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学校“推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 吸收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从共青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一般经过“推优”程序列入“推优”名单。
第二章 “推优”对象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28周岁以下、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理论修养。
第六条 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候选人无旷课记录及其它违纪现象,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的“推优”,统一要求上一学期无考试不及格记录,无违纪现象。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乐意为同学服务,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于见义勇为、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九条 每个团支部每学期原则上开展一次“推优”工作(每年4月和10月),每次“推优”名额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8。
第十条 团支部“推优”工作流程:
(一)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讨论、酝酿提名人选,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参加人数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80),会议由团支部书记或委员主持,主持人介绍“推优” 的有关要求和提名人选基本情况。对照推荐条件,团支部全体团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附件1。)
(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2,)报学院团委审核。
第十一条 公示
(一)学院团委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学院团委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天。对于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二)公示结束后,由团支部组织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4)报学院团委审定;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本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校团委应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在“推优”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被“推优”资格外,并按照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未设基层团委的校属单位的研究生“推优”,可由研究生所在团支部直接向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