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8 22:11:10  阅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提高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8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和学院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三金”)的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成立院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视本学院具体情况可以合并设立。

    2、制定完善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

    3、规范评审公示制度。班级和学院公示应在全班和全院范围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且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二、严格把握评审工作标准

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学院按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成绩方面要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且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对于位次靠前的贫困生未被推荐,必须附专门报告予以说明。

2、各学院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学院按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新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不得都取平均数。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5、各学院按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各档次评审结果。

    三、评审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时间

926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1019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024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稿和纸质稿。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教务处出具的2017-2018学年的成绩单原件及2017-2018学年成绩专业排名证明;《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获奖候选人总体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等)、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及其他表现等等(500字左右)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各班级评审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教务处出具的2017学年的成绩单原件及2017学年班级(或专业)排名证明;《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江西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3、国家助学金:《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新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班级评审意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教务处出具的2017学年的成绩单原件(2018级新生不做此要求);《江西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贫困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均可在“学院党委副书记QQ群”、“江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QQ群”中下载。

(三)注意事项

    1、关于评审报告。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必须以学院的正式文件报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附上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046231761@qq.com

 

附件:

1.2018年江西财经大学国家三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三金名单汇总表》(含新版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6.《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国家奖助学金填表注意事项

8.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9.《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承诺书

10.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1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学工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