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际经贸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6-02-25 00:00:00  阅读量:


 

2014年试行)

为了进一步适应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江西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江西财经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等实践教学管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国际经贸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实践教学形式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践基地活动、大学生学术节、三下乡活动、暑期实习与社会调查,以及学院认定的其他实践教学形式。

2、担任实践教学课程任务的教师或组织学生进行实践的老师或党团学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实践教学出的性质与要求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结束后应对学生的实习与实践写出鉴定评语,并将学生的活动记录、实习总结报告、单位鉴定表等材料收齐汇总,交教学秘书或党团学工作负责人留存。

3、教师服从学院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安排,在工作中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关心。

4、担任实验课的相关老师应当跟踪最新的课程实验软件,在每学期结束时,应该对下学期的实验课程有全面的计划并上报学院,学院将就此与校实验管理中心接洽,以保证下学期实验课程的顺利进行。

5.学院建立教学实验中心,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各专业实验所需资源、软件、资料、地点、人员、实验大纲、实验指导、实验内容等须提前上报院实验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调配。课程实验的开设计划及教师参加实验教学工作量分配由实验中心统一上报教务办。

6.专业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应按章或单元组织教学实验或进行案例教学。

7.各系应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安排实习,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考核。学生实习包括学年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由各系联系、安排实习地点,进行集中实习,也可采用分散实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