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际经贸学院关于规范教学运行秩序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6-02-25 00:00:00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经贸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的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层级及其职责

按照2008年学院的教学管理办法,教学管理实行按教学副院长、系主任、课程组、课程负责人四级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继续在其对教师和教学秘书的要求的基础上,但结合学院的发展要求和现状,作出一定的调整。

(一)教学副院长的主要工作

1、教学副院长对院长负责,负责学院教学的规范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3、拟定全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度学院教学工作总结。

4、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学院教学计划,布置学院教学任务和教学管理工作要求。每年初负责拟订学院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改革教学方法的措施、教师引进及培训计划、组织公开教学和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开设讲座计划、开设新课计划和听课安排等。每年年末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总结材料。

5、掌握本院各系的工作动态,与各系共同研究教学工作,对各系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教学工作中的奖惩意见。

6、审查全院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7、组织、领导和监督学院本科生的实习工作和毕业论文工作。

8、组织学院的教学检查、日常听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日常听课按照学校要求,坚持院领导与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课程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节,其他教师不少于2节,并做好听课记录。

9、负责解决学生信息员反馈的各项与教学相关的问题。负责通报学生信息员收集到的各项教学信息。

10、负责与相关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系主任的主要教学管理工作

1、在教学管理方面系主任对教学副院长负责。

2、具体落实学院对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

3、负责本系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系的教学计划,布置本系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管理工作,应对本专业的检查等具体专业管理事项。

4、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教研活动,包括: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观摩、教学检查等活动,活动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

5、负责制定本系教学人员的引进计划、人员推荐和筛选工作。

6、组织本专业本科生的实习工作和毕业论文工作。

(三)课程组负责人主要工作

为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特设立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主要工作如下:

1、统一组织、协调本课程组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

2、组织教研、教改课题的申报工作。

3、负责审核本课程组所有课程的试卷,并最终确认上交。

4、负责优质课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四)课程负责人的主要工作

1、负责选定该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组织编写考试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和标准答案。

2、课程负责人在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选择上,应是第一推荐人。

3、负责本课程的教案建设、课件建设和教学研讨。

4、负责本课程的师资配备,保证课程稳定性和教学质量;

(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要求

1、原则上,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但学院每学期根据当期的教学工作总量制定,不设定固定定额。计算公式如下:

每位教师当期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课时/学期)

              当期全系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额

      =───────────────

            当期在岗教师人数

若该工作量定额超过了学校规定的定额,按学校定额为最低工作量定额,即按照256课时算;若该定额低于学校规定的定额,则按照各系情况设定一个本年度的定额。

原则上要求每个教师需开二门以上课程,但不鼓励在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过多(一般不要超过三门)。每位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如确实因生病、在外地读博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应得到院长的批准。

2、教师应该《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课前准备、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前准备工作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上课必须要有教案或课件,同时要有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生练习、平时作业、讨论组织、实践活动、教学案例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即上半年的3月底,下半年的9月底)将电子版提交所在系,由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审查同意后交教学秘书汇总。教案、课件或教学案例等在每学期授课结束后提交教学秘书。

3、任课教师应准时上、下课。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换课的,应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同意,并由院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备案或批准。

4、每年被推荐为校“教学十佳”候选人的教师必须是近几年进行了公开观摩教学活动的教师。

5、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教学系、学科组的统一教学安排,积极参加课程组、系、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

(六)教务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协助教学院长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

2、负责学院与教务处和学院教师的上传下达工作。

3、负责部分教务报告的草拟工作及全院本科学生退、改选课等报告的审查工作。

(七)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   

1、本学院教学秘书包括教学秘书和实践教学秘书,都必须对教学院长负责。教学秘书和实践教学秘书要密切配合完成日常教学管理、教学检查工作。

2、教学秘书主要负责全院的本专科科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院本科生,高职学院的专科生、成教学院的函授生和其他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日常教学工作的教务管理,包括在每学期末各相关教学管理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的工作,教材选购工作等;辅助教学副院长进行常规教学档案的建立、整理和更新工作;辅助教学副院长实行“四方反馈”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负责全院学生的正常教学中出现的事务性工作。

3、实践教学秘书主要负责实验、课程实训、毕业实习与实习基地建设等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科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辅助教学副院长进行实践教学档案的建立、整理和更新工作。

4、教学秘书和实践教学秘书的工作必须及时有效。应该每天关注学校教务处的网站,及时关注教务通知与具体要求,并提醒和建议教学院长合理规划本院各项教学工作的时间表。

二、关于考试命题、阅卷等工作的管理办法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测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考试管理,树立优良考风,对于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教风和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考试管理工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命题规范》(江财教务字[2006110号)和《江西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09年度“考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教通知字[200988号)等教学管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国国际经贸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建立问责制度。本科课程考试应当建立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教学系、学院四级管理与监控的机制。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命卷老师对试卷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严格保密制度。采用闭卷考试的课程,无论是校考还是院考课程,都应当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命题规范》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命题。同一学期的同一门课程应统一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各任课老师的试卷经课程组组长审核后,用word文档报盘给教学秘书。所有接触试题的人员,都应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如出现泄题情况,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3、命题要求合理适当。命题必须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避免随意出难题、怪题,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命题工作由各系课程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出卷,原则上两人以上的课程由多个教师出卷,由课程负责人组合或任意抽三套,1--2名教师任课的课程,如有试卷是随堂考试的,为了保密性和 公平性应该出多套试卷,同时每套试卷必须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学院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如《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函电》等应每学期更新30%,可由课程负责人在试卷库中抽取。

4、服从监考安排。每学期监考人员安排由教学秘书负责。无特殊原因,院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认真监考。不得擅自请人代替监考。任课老师在考完后,应把考卷及全部试卷材料,包括答案、试卷分析等交到教学秘书处。一学期考试结束,教学秘书应将一学期已经考过的试卷装订成册。监考老师若有迟到且被学校通报的,应视为重大教学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5、采用考试改革的课程,包括开卷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当在结束课程前至少两周向学院提交考试改革申请,申请书中必须写清考试形式、成绩评定方法、实施方案等必要内容,申请书的内容必须详实,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6、阅卷工作应当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同时遵循下列要求:

1)阅卷与签名一律用红色笔;

2)阅卷时小题给正分,采用正分累加的方式;

3)阅卷过程中若出现错漏,必须更正并签名,一本试卷的错误签名率不得超过20%

4)任课教师应认真评改试卷。多人授课的课程评阅工作,应由各系设立临时阅卷室,组成阅卷小组。实行集中阅卷,采取分题、定人、流水作业的阅卷方式。

5)对出现需要更改试卷分数的,需阅卷教师和课程负责人同时签名。

6)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大面积调整,需经系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讨论并提出调整意见,报教学副院长批准。

7)试卷评改完后,任课老师须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交教学秘书存档,并及时将试卷送教学秘书。

三、多媒体课件制作的相关规定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我院一直未予以强调,虽然我院有一些教师在校级或省级多媒体竞赛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远远不及其他学院,也远远未达到我院应该有的水平。我院的教学网站建设也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为了鼓励教师多投入到该项工作中,提升我院多媒体教学课件的总体质量,同时也为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学院鼓励本院教师制作、完善其所承担的全部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使其Powerpoint课件包含至少三大要素,达到本科评估时提出的“亮丽”的要求。

2.已列为学院重点建设课程或以上级别优质、精品课程的课程,其课件制作费由学院的建设经费资助。

由学院资助完成的课件必须拷贝一份交学院存档。

3.在多媒体课件制作完成后,教师应将课件挂在教务处的空中课堂等规定处,学生可以了解、学习。老师还应该上网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动向,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

4.每学年学院对教师在线教授情况统计检查1次,对优秀的教师予以通报表扬并向全院教师推荐;对差的教师在全院通报批评,且取消其以后课件的制作资助资格。

四、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教学计划的实施

1.学院各专业教学工作,都应按照既定的培养方案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2.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符合教育部对本科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定位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力求科学、现实、超前。在制订过程中首先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框架,然后由各专业根据学校或学院的具体框架要求,组织本专业教师讨论并提出培养目标、拟开课程计划等,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各专业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及课程信息(课程类别、编码、名称、学时、学分、实验、上机、开课学期及实践环节等)应与学院平台课程设置保持一致,不得另行制定。

3.教学方案在教务处同意修订时方能微调。各专业修订方案时应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修订意见,在学院教学委员会答辩后,上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正式执行变更。教学方案修订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借鉴国内外同类院校、同类专业的先进经验,力争使教学方案达到较高的水平。

4.经教务处批准下达的教学任务要严格执行,如有变动,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

五、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1.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国内一流人才,教师必须选择国内外优秀教材,组织教学。

2.教材的选择,应由课程小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意见,报教研室主任,说明拟选用教材的优缺点以及配套参考资料等,经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后上报学院,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3.教师和相关人员,有义务向本系和学院推荐优秀教材,但不得私自决定教材的选用。

4.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擅自组织编写教材,如有需要,须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编写。

六、教学任务的安排

1.学院教学秘书应根据教务处本学期教学安排,做好学院开课班级的教学计划上报工作,并及时将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下发到各系,落实任课教师及使用教材版本。

2.教学任务实行归口管理,任务下达至各系落实。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落实任课教师时,可在院内调剂其他系教师承担。

3.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安排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一经下达,教师应踊跃承担,如对所讲授课程有特殊要求(采用多媒体教学、授课人数限制、任课时间要求等),应在教学任务书的备注栏内扼要说明。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教学任务(包括监考和其它教学活动)安排的教师,学院将取消其职称评定、硕导和博导聘任资格,并扣除本人学期岗位津贴。教学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后,须由系主任签字上报学院。经教学院长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学校。

4.教务处编制的课程表下达后,由学院教务办下发至各系,系秘书应及时通知教师领取,并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任课教师在学期末应主动与系秘书保持联系,确保下一学期课表及时下发,保证开学后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七、教学质量的经常性检查与监督

1.严格日常教学检查制度。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主任、副主任、班主任、教学秘书应协助主管教学院长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2.对教学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继续坚持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听课完毕后,将听课记录交教学秘书处存档,以备查用。教学秘书应定期对听课记录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总,报主管院领导阅处。

3.院教学秘书和系秘书应对教学过程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开学第一周每天都应对教学过程做全面检查,第二---十六周应对教学过程进行抽查(每两周抽查一次,每次抽查至少四门课程),期末期间每天都应对考试情况做全面检查。

4.教师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和所任课程特点准备教案,并向学院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及教学进度表,教学活动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课表和教学进度表安排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按程序上报学院、教务处批准。教案不仅包括讲稿(或讲课课件),还应包括任课教师对本门课程的总体规划、总体教学思路设计、收集资料、参考资料等。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随机抽查教师课程教案。

5.对于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经过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听课并签署意见,上报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调换。

八、课程调整与请假管理规定

1.教师应按规定的教学任务、课程学时数、上课时间和地点授课。因故需调整教学任务(变更任课教师、调整学时分配、拆并班级、上课起止周次等)时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任务调整申请表》,由课程所在系系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审批。最后由教务办通知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2 教师因故需临时调整课程(停课、调课、换教室)时,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调停课申请表》,按规定办理课程调整手续。请假在两周以内的,经系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两周以上的,主管副院长在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请假批准后由教师本人通知上课学生。教师回校消假后,应及时给安排补课事宜。

3.主讲教师每学期临时调整课程不超过三次。如确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调整超过三次,教师按临时调整课程办理手续后,还必须经过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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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未办理调课或调整教学任务手续而擅自调整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理。